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渝05破申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达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渝05破24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忠实勤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通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李宝山及相关人员履行清算义务。因其拒不配合,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包括:公章、财务印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和营业执照、账簿、文书等资料。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重庆达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及证照自2021年7月26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重庆达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