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亚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18-02-06 11:31 文章来源:未知
       新亚传媒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金295.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雷,住所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66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有效期限至2014-10-20);设计、制作、发布橱窗、路牌广告,设计、制作报纸广告,代理电视及报纸广告,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承办各类新闻发布会,商品展销会,组织文艺演出,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新亚传媒公司分别设立有万州分公司、贵阳分公司、遵义分公司、南宁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其中贵阳分公司、南宁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已经注销。
新亚传媒公司因对外负债繁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无法继续经营。2014年1月5日作出(2014)中区民破字第00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亚传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以(2014)中区民破字第00002-1号决定书指定我公司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我公司进场后迅速展开了清算工作,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该案的复杂情况,统筹各项工作,及时拟定了清算工作计划,将清算工作大体分为接管破产企业、清产核资、方案制定和审定。截止2014年9月5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5家,申报的债权总额为3,086,682.84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负债金额为2,982,266.25元,否认的债权金额为104,416.59元。
       我公司已对各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核后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2014年9月5日,新亚传媒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我公司制定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预案。我公司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法对新亚传媒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在资产处置完毕后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预案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报人民法院裁定,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新亚传媒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我公司依法执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

       2015年8月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2014)中区民破字第0000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新亚传媒公司破产清程序。现该案正在办理税务注销及工商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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