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好江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共计100万元。好江公司工商注册营业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材料、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等,但截止破产受理日好江公司并没有进行过经营活动。
好江公司成立后,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签订了《承债式资产收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朝华科技的债权人在朝华科技重整程序中未获得清偿的90%的本金债权及全部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与朝华科技当时所有的资产(除已设定担保权的资产)按照账面值由好江公司承债式收购。因为朝华科技重整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所以好江公司承债式收购朝华科技的资产及债务后,自己负担了沉重的债务,进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好江公司破产案后,指定我公司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好江公司后,及时核实了债权的名称、地址,并积极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对提出抵销权、取回权等权利主张进行了审查。截止2008年7月31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45份,申报总金额1,680,241,321.90元,初步确认1,023,038,875.38元。
目前,好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召开完毕,通过了我管理人制定的债权表及财产分配方案,资产处置工作已经结束。
在全面负责地完成上述工作后,重庆市三中院裁定终结了好江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