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和正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公司)是重庆市一家以制造、销售铝产品为主业的大型工业企业,注册资本达两亿元人民币,因生产成本过高、经营方法落后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04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受理和正公司破产一案。2005年5月20日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和正公司破产还债,并于11月1日指定我公司组成破产清算组。
我公司在接到市一中院指定后,立即进驻该破产企业,开始破产清算工作,制订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的所有资料及资产,对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核;同时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进行逐一审查,对破产企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进行了核实,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对外债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催收,对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了清理,对破产企业的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在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合理的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方案。2006年3月24日市一中院裁定审查确认我公司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同意执行。
在全面负责地完成上述工作后,市一中院裁定终结了和正公司破产程序。我公司依法于2007年2月5日为该破产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